HOTEL REGULATIONS
塚本站前店 使用规则
2026年8月1日 施行
本酒店为使宾客能够舒适地度过住宿时光,依住宿条款第13条规定,制定以下使用规则。
关于第(1)项至第(15)项所列事项,敬请宾客避免。若无法遵守,本酒店可能拒绝提供服务,敬请预先谅解。
(1)在馆内使用暖气、炊煮、烫衣等器具。
(2)在客房、走廊、大堂等馆内及场地内所有场所吸烟(含使用电子烟、加热式烟草制品的吸入行为)。
※本酒店全馆禁烟。若发现在客房内或馆内吸烟(含烟蒂遗留、烟味残留等情形),将以恢复客房原状(除臭・清洁)所需费用之名义,统一收取30,000日元。若实际费用超过此金额,则收取相当于实际费用的金额。
(3)大声喧哗、高声歌唱或其他喧闹行为,致使他人感到不快或造成困扰。
(4)携带下列物品进入馆内。
(甲)动物 但身心障碍者辅助犬除外
(乙)因不洁或异味而造成其他宾客困扰的物品
(丙)数量显著过多的物品
(丁)火药、挥发油等易燃或易引火的物品
(戊)未经合法许可持有的枪支、刀剑类
(5)在馆内从事赌博及有碍风纪之行为。
(6)将访客带入客房内,或让其使用客房内的各项设施、物品。
(7)将本酒店的各项设施、物品挪作原定用途以外的使用。
(8)未经酒店许可,将馆内物品携出馆外。
(9)将本酒店的各项设施、物品移至他处,或变更其现状。
(10)在窗户悬挂有损建筑物外观的物品。
(11)从窗户丢弃物品。
(12)在馆内从事销售物品等致使他人困扰的行为。
(13)将私人物品放置于走廊或大堂等处。
(14)穿着睡衣、拖鞋等外出至酒店建筑物外。
(15)在馆内及场地内进行商业目的的摄影・直播,或以拍摄到其他宾客的方式进行未经许可的摄影・录音。
■ 关于损害赔偿・清洁费用
・如宾客损坏、弄脏或遗失本酒店的建筑物、家具、备品或其他物品,本酒店将收取修复所需的实际费用。
・若在客房内留下过量垃圾,或因严重弄脏导致无法通过一般清洁恢复原状,本酒店将收取特别清洁费用。
■ 提示事项
・本酒店恕不提供行李或包裹配送(快递等)的保管服务。
・关于馆内遗失物品,本酒店不会个别联系宾客。将依相关法令(遗失物法)规定,于发现日起7日内(含发现当日)向辖区警方申报(移交)。如宾客有遗失物品相关疑问,请自行联系本酒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