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OTEL REGULATIONS
塚本站前店 使用規則
2026年8月1日 施行
本飯店為使貴賓能夠舒適地度過住宿時光,依住宿條款第13條規定,訂定以下使用規則。
關於第(1)項至第(15)項所列事項,敬請貴賓避免。若無法遵守,本飯店可能拒絕提供服務,敬請預先諒解。
(1)在館內使用暖氣、炊煮、燙衣等器具。
(2)於客房、走廊、大廳等館內及腹地內所有場所吸菸(含使用電子菸、加熱式菸品之吸入行為)。
※本飯店全館禁菸。若發現於客房內或館內吸菸(含菸蒂遺留、菸味殘留等情形),將以恢復客房原狀(除臭・清潔)所需費用之名義,統一收取30,000日圓。若實際費用超過此金額,則收取相當於實際費用之金額。
(3)大聲喧嘩、高聲歌唱或其他喧鬧行為,致使他人感到不快或造成困擾。
(4)攜帶下列物品進入館內。
(甲)動物 但身心障礙者輔助犬除外
(乙)因不潔或異味而造成其他貴賓困擾之物品
(丙)數量顯著過多之物品
(丁)火藥、揮發油等易燃或易引火之物品
(戊)未經合法許可持有之槍砲、刀劍類
(5)在館內從事賭博及有礙風紀之行為。
(6)將訪客帶入客房內,或讓其使用客房內之各項設施、物品。
(7)將本飯店之各項設施、物品挪作原定用途以外之使用。
(8)未經飯店許可,將館內物品攜出館外。
(9)將本飯店之各項設施、物品移至他處,或變更其現狀。
(10)於窗戶懸掛有損建築物外觀之物品。
(11)從窗戶丟擲物品。
(12)在館內從事販售物品等致使他人困擾之行為。
(13)將私人物品放置於走廊或大廳等處。
(14)穿著睡衣、拖鞋等外出至飯店建築物外。
(15)於館內及腹地內進行商業目的之攝影・直播,或以拍攝到其他貴賓之方式進行未經許可之攝影・錄音。
■ 關於損害賠償・清潔費用
・如貴賓損壞、弄髒或遺失本飯店之建築物、家具、備品或其他物品,本飯店將收取修復所需之實際費用。
・若於客房內留下過量垃圾,或因嚴重弄髒導致無法透過一般清潔恢復原狀,本飯店將收取特別清潔費用。
■ 提醒事項
・本飯店恕不提供行李或包裹配送(宅配等)之保管服務。
・關於館內遺失物品,本飯店不會個別聯繫貴賓。將依相關法令(遺失物法)規定,於發現日起7日內(含發現當日)向轄區警察機關申報(移交)。如貴賓有遺失物品相關疑問,請自行聯繫本飯店。